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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赔偿时间怎么算

发布时间:  浏览: 68 次  来源:网络

一、护理费赔偿时间怎么算

在护理人员无薪资或借助外聘护工协助的情况下,应根据当地相应级别护工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作为参考,进行统一核算相应的护理费用。若护理员具备工作收入,则按照有关误工费规定,以计时制方式计算他们所需支付的护理费用。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误工收入(按每天、每月或每年计算)乘以误工时长。如果该护理人员并未确定稳定的收入来源,但能出示过去三年间的财务记录,显示自己的收入情况,那么就可以以此来推定相应年份的平均收入;如果上述条件都无法满足,则可依据与其类似或相近职业领域过去一整年中所有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来计算护理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护理费赔偿标准,护理费赔偿范围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

2.护理人数

(1)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

(1)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

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该期限内的全部护理费,受害人基于法院的判决一次性取得该笔护理费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不负返还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护理费赔偿时间怎么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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