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受诉法院所在地怎么确定
1.在受害者决定启动法律程序起诉之时,应当尽可能选择性地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原因在于,这样的法院基于其承办业务的属性,通常更容易快速核查事实真相以及取得必要的证据材料,进而有助于最大程度上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2.若受害者选择将肇事方、车主或保险公司设定为被诉主体的法院,从而能更为有力地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
对肇事车辆进行冻结、通知被告以及调取必要的证据资料等),那么,他们可以考虑选择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合适的被诉法院。
3.假如受害者能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他们在其住所地或长期居住地所享有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出了诉讼所在法院所在地的相应标准,那么残疾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两项费用便可以依照受害者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来计算,以期真正实现最大化地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提出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提出以下赔偿:
一、受害方可以要求责任人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如果事故给受害方造成参加了,受害方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如果受害方死亡的,则受害方的家属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如果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则还可以要求责任人赔偿相应的财产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受诉法院所在地怎么确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