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逃逸受害方需要天天催交警吗
关于我们这边的责任认定书是否需要催促的问题?其实并不需要过多地催问。或许有时候交警部门未能及时作出责任认定书的原因,可能是检验与鉴定工作仍在进行中,因此,我们的当事人只需保持足够的耐心和期待即可,催促亦不能产生任何实际效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需在对现场展开调查之后的第十个自然日开始着手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对于那些涉及到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案件,在查获到肇事车辆以及驾车者以后的第十个自然日也同样要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
至于那些需要进行检验及鉴定的案例,则需要等待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确清晰无误之后的第五个自然日才能制定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若在交警部门接案后的十个自然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依然未能成功侦破,那么受害方当事人有权提出要求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请求。对此种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在收到书面申请后的十个自然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来确定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进而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确保能够将此份文件送达到受害方当事人手中。一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得以侦破,并且在此期间已经依照规定制作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话,那么就应该依据相应的规定再次确定责任,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分别送给各位当事人手中。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必须标明已取消原来的那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是: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为主观目的条件;
2、行为人有逃跑行为;
3、逃跑的时间是在发生交通肇事后。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是:
1、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肇事逃逸受害方需要天天催交警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