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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扣分标准一览表

发布时间:  浏览: 78 次  来源:网络

一、驾驶证扣分标准一览表

驾驭机动车的重要证件——驾驶证的新规扣分规定如下:

1.在信号灯为红色时驾车穿过马路,将被记录6分并罚款100元;

2.酒后驾车将被取消驾照12个月并被禁止在接下来的五年内申请新的驾驶证考试;

3.未系上安全带将会被记录三分并罚款100元;

3.副驾驶座上的乘客如果未系安全带,将被记录一分为主并罚款50元;

5.行车过程中拨打电话会被记下三分并罚款100元;

6.行驶中吸烟者将被记一分并罚款100元;

7.故意遮盖车牌号码将被罚到最大限度,即被记下12分,同时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8.超过法定安全速度行驶者将被记录6分;

9.若副驾驶座上有未满十四岁的儿童乘坐,驾驶员将被记录6分并罚款300元。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驾驶证扣分了怎么处理

驾驶证扣分了,对于持有a照和b照的驾驶员来说,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当扣分满12分,驾驶证会自动降级;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积分周期内累计积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驾驶证扣分标准一览表”,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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