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车致人死亡驾驶证吊销多久
若涉及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丧生,倘若当事人并无逃逸之违法行为且认定为非重大等级交通事故的,警方有权依法吊销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直至吊销期限届满历经整整两年后方能再次申请报考驾照。
然而,如若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有明显的逃逸行径或其他严重违纪情节,其机动车驾驶证将会面临立即吊销的处罚,经此以后也不得再度申请报考任何驾驶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驾车致人死亡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事故致死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的量刑起点为:
1、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2、重伤一人逃逸,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3、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
4、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二年;
5、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四个月;
6、负事故同等责任,三人死亡的,且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
7、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出现其他后果,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适用前两条的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驾车致人死亡驾驶证吊销多久”,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