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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怎么算的

发布时间:  浏览: 74 次  来源:网络

一、误工费是怎么算的

误工补偿费用的认定比例:

首先,误工费用主要依据案件当事人在接受治疗期间的误工时间以及薪资水平来进行核算。

对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将依照该当事人所在医疗机构开具的明确诊断为准。

若因为伤害导致长期无法工作,那么误工时间可以算作直至最终伤残鉴定结果公布之日为止。

其次,如果当事人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误工补偿费用就会按照这名当事人在受伤前正常的劳动收益减去受伤后的劳动收益来计算。

实际减少的收入部分应为确实失去了的收益,这其中包含了如工资、奖金、补贴、授课费、合法的兼职收入等等,但是并不包括企业经营者在成为被损害方时丧失的经营利润以及特殊工种的额外补贴费用。

最后,若当事人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误工补偿费用则会按照公司此类员工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当事人如果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以证实自己过去三年平均收入的话,那么我们会参照当地相同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所有工人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至于误工补偿费用的具体量化方式:

误工补偿费用赔偿数额=(个人每月的工资+在公司工作期间享有的其他福利待遇-在发生事故之后得到的其他补偿费用)ⅹ误工时间。

这里特别需要提醒大家,误工费补偿标准对于每天如何计算,总的来说要取决于当事人自身的工资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误工费是怎么赔偿的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

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误工费是怎么算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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