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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处理事故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103 次  来源:网络

一、交警队处理事故流程是怎样的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遵循如下四个严谨的步骤展开工作:

第一步,接受并受理各方当事人关于事故的报案;

第二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对此次事故进行详尽的责任认定;

第三步,根据已做出的责任认定结果,依法公正地裁决相应的惩戒措施;

最后一步,组织并主持各方当事人参加的损害赔偿调解会谈,帮助他们达成合理合法的赔偿协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警队处理交通事故需要什么资料和证件

交警队处理交通事故需要的资料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伤情诊断书。

2.非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伤情诊断书。

以上人员受伤住院的话,受委托人和委托人签好委托书一同带去,受委托人身份证带好,到达之后写好事故发生经过,连材料一起交给交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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