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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需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  浏览: 31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需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事实上,车祸所导致的伤亡并不等同于我们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标准。

仅当驾驶员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令,进而引发了重大事故,致使人民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甚至有人员因此丧失生命,或者对公众或私人财产带来重大损失时,方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换句话说,如果只是一般的交通肇事行为,虽然造成的结果可能是财产损失或人员受伤,但是并没有突破交通肇事罪中所定义的重大伤亡认定标准的话,也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发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重大事故的具体标准如下:

若出现任何一种条件,即死亡一人或三名以上的重伤者,并且该驾驶员对本次事故承担全责或者主要责任;或者如果涉及到三人及以上的死亡,且驾驶员与事故的同等责任分担;再或者是造成重大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直接经济损失,而驾驶员又应对此类损失承担全责或者主要责任,并且无法支付总额超过三十万人民币的赔付金。

在其交通肇事行为中导致一人以上的重伤,且驾驶员需对事故承担全责或主要责任的前提下,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就以交通肇事罪来确定刑事处罚的具体幅度:

首先,酒后驾车或者吸食毒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其次,无驾驶执照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再次,已知晓机动车存在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效,仍继续驾驶的行为;

此外还有,明知道机动车管理不合法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但仍冒险继续使用的行为;

最后,过度超载驾驶的行为以及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有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范围及标准具体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需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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