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交通 • 正文

未悬挂车牌上路是什么处罚

发布时间:  浏览: 109 次  来源:网络

一、未悬挂车牌上路是什么处罚

若机动车驾驶者未能按照规定,在道路通行中悬挂合法有效的机动车号牌,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暂扣其车辆,同时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应的驾驶证与行车执照等证件。

关于此种行为的处罚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员通常会被扣除12分之多的驾照分数,还需交纳2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金给有关部门。

倘若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及时地向他们提供了上述相关证件,那么被扣押的车辆将有可能得到妥善安置,予以归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未悬挂车牌怎么处罚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扣留机动车,扣9分,还会罚款200元以下。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诃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可以申请临时的情况包括: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悬挂车牌上路是什么处罚”,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