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靠车辆发生事故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在涉及到挂靠经营模式下的车辆遭受损伤的事故中,倘若确定了这起事故所造的损害主要源自于该机动车自身的原因,那么无论是挂靠方还是被挂靠方都将共同承担相应的连带性赔偿义务。
这种赔偿的范围主要涵盖由于此次事故所引发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至于何谓挂靠经营体制,它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或是自然人能够与另一家具备经营资格的法人机构签署挂靠协议,然后再以这家具有经营资格的法人机构的名义进行外部商业活动。
在这个过程中,被挂靠的法人机构会为这些参与挂靠的企业或个人提供诸如资质认证、技术支持、管理咨询等全方位的服务,同时他们还会按照约定的周期向这些参与挂靠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一定额度的管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分担责任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事故双方机动车都存在过错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双方机动车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挂靠车辆发生事故应该如何承担责任”,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