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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被撞责任归谁

发布时间:  浏览: 77 次  来源:网络

一、无证驾驶被撞责任归谁

鉴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依据调查结果来判定当事人的责任状况,他们会考虑到当事人的行动对交通事故的影响程度及其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这两大因素。

具体的责任分配方式如下:

首先,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该方当事人将负担全面的法律责任;

其次,若有当事人选择逃避,使得现场状态发生变化并打破现有的证据链,从而导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对整个事件进行客观的核查,那么这个当事人就必须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最后,如果当事人恶意破坏现场环境或是销毁关键证据,同样需要承担全面的法律责任。

对于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过错的情况,则应该按照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依据各自所占比例来分担主要、相等及次要的法律责任。

同时,如果各方当事人都没有直接且明确地引发交通事故的过错,那就可以视为是纯粹的交通意外,各方当事人都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那么其他方当事人便不必为之负责。

而在省级公安机关层面上,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范与法规准则来制定更为详细的交通事故责任判别细则或衡量标准。

比较常得到应用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文件。

对于那些虽然存在着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比如无证驾驶)却并非导致交通事故产生根本原因的当事人来说,他们仅仅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应的处罚即可,其过错责任不会被纳入考量范畴。

我们必须平等地享受道路使用权的权益。

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路权或者优先通行权,往往被作为评判事故责任的重要判断因素。

关于无证驾驶的潜在危险性,我想这并不难得到认同,所以当无证驾驶引发了交通事故时,这样的结果并不让人感到意外。

当然,我们可以预见到,在处理这些事故时,大部分情况下,无证驾驶的一方都将承担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无证驾驶被拘留流程

1、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

2、被裁决拘留人或其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要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无证驾驶机动车,会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对行为人并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所以,无证驾驶机动车有可能会被处以拘留,也可以不被处以拘留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无证驾驶被撞责任归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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