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无力偿还,被强制执行多少年后会取消
关于强制执行的时效性问题,现行法律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申请人执行的期限为两年内,而在执行程序启动之后,法院一般的执行时间为六个月以内。
其次,若在六个月的执行期内未能完成强制执行工作,申请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再者,若被执行人或其涉及的财产异地,申请人可以授权当地人民法院代行强制执行。
接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于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且不得推诿。
执行结束后,须及时将执行结果通知给委托的上级人民法院。
最后,倘若在三十日之内仍不能完成执行工作,则应对执行进展状况通知委托的人民法院。
如若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未执行成功且无任何解释说明,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该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裁令该院执行。
此外,申请执行并无需预先支付执行费用,但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完成的首批执行款项中应扣留其依法应收的执行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交通事故无责任是否要赔
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或者都是非机动车、行人的,则无责任的一方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为的,则机动车一方即使被认定无责任也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一般需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无力偿还,被强制执行多少年后会取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