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微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理
在特定情况下,若事故发生源于当事人之逃逸过程,进而导致无法明确当事人间应负责任时,无论事故各方面实际承担何种责任,皆可视为逃逸者为全部责任方。
倘若事故中一方当事人实施了逃逸,且经调查后确定事故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即确认为偶然事件),那么逃逸方仍需承担事故全责。
若事故中一方当事人实施了逃逸,同时经过调查确认逃逸方存在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驾驶失误,另一方面则无过失者,则逃逸方需独自承担事故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轻微交通事故离开现场是否算肇事逃逸
轻微交通事故离开现场不一定构成肇事逃逸,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故意的,则实施了以下离开现场的行为的不会构成肇事逃逸: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二、一方为了抢救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三、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四、当事人不知道事故发生离开现场,且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的。
五、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轻微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