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诉讼费由责任人支付还是保险公司支付
在民事诉讼的实践过程中,通常情况下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
若出现胜负参半的状况,则败诉方需全额承担自身所失利部分的诉讼费用。
特别强调在交通事故这一特殊领域,若是肇事方为机动车并成功投保了交强险的话,那么受害者会选择同时将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列为被告,经过繁琐冗长的司法程序后,最终的责任承担者无疑便是肇事方与保险公司共同砥柱前行。
倘若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受害人所提交的所有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全盘的支持批准,那么该诉讼成本就必须全部且完全由肇事方以及保险公司来承担。
反之,若受害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法院全面的支持通过,那么获得支持的那一部分诉讼费用由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共同负担,而未能获批的那部分则将由受害人自行支付相应的税收。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诉讼有效期是什么
交通事故诉讼有效期一般是三年。
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诉讼费由责任人支付还是保险公司支付”,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