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和电动车相撞赔偿处理技巧有哪些
在汽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应根据具体事故严重程度进行决策,是选择自行解决还是向警方报案处理。
以下为相应的详细流程:
首先,关于自行协商部分:
如果您不幸遭遇追尾事件,且事故轻微的话,双方当事人可选择自行协商加以解决。
具体而言,整个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当事故发生之际,驾驶员务必及时采取停车措施并开启双闪警示灯,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于车后方适当范围内设置三角形警告标志。
2.对事故中遭受的损失进行初步评估。
倘若对方车辆仅仅是轻度刮蹭或碰触,造成的车辆损伤价值不大,同时无人受重伤,那么大致上可以判断可以采用轻微事故的简易处理程序。
3.针对此事进行沟通协商,共同决定选用交通事故的快读处理途径,接着互相审查各自的相关证件——在此过程中,仔细核对驾驶证、行驶证以及交强险保单或交强险标志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4.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确定事故责任的归属,并就地拍摄照片,以便日后理赔之需。
一般来说,拍摄事故的照片需包括车头及车尾方位的各一张,以及两辆车辆触碰部位的一张。
为了保险起见,还需要为事故的全景分别从前方和后方拍摄一张照片。
务必要确保所拍摄的照片能够清晰显示双方车辆的车牌号码。
5.完成上述拍照事宜之后,双方方可移车至不妨碍交通的合适区域。
6.填写《快速处理书》,详细说明事故的实际情况、参与方的个人资料以及具体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7.倘若对方拥有机动车保险,则可以直接联系对方的保险机构,申请进行损害鉴定。
鉴定结果出来后,只需完成车辆修理工作,妥善保管好有关的损害鉴定单、维修发票、维修清单等文件,便可请求保险机构依据其承保责任的规定限度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和电动车发生事故责任划分责任是什么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律依据是发生交通事故,要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机动车和电动车相撞赔偿处理技巧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