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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扣几分新规2024

发布时间:  浏览: 127 次  来源:网络

一、疲劳驾驶扣几分新规2024

疲劳驾驶导致事故的具体惩罚措施和扣分开销标准如下:

首先,如果在此情况下驾驶员正驾驶的为中型或大型客车甚至运输危险物品车辆,他将面临严重的罚款,金额高达两百元人民币,且驾驶证积分将被扣除十二分之多;

其次,若驾驶员所驾驶的并非上述中大型客车或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那么他也将接受罚款两百元人民币以及驾驶证积分扣除六分之多的处罚;

最后,若由于疲劳驾驶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并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那么驾驶员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早已明确规定,以下八种行为均不得出现:

其一,在尚未完全关闭车门或车厢的情况下行驶;其二,在机动车驾驶室内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任何可能阻碍驾驶者视野的物体;其三,使用手机及其他手持通讯设备拨打接听电话、观看电视等有碍于安全驾驶的行为;其四,在下陡峭山坡过程中急速熄火或空档滑行的行为;其五,向道路上乱扔杂物或物品;其六,驾驶摩托车过程中随意离开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任何物品;其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四小时以上而未停靠车辆进行适当休息,或实际停靠休息时间不足以达到二十分钟;其八,在法律明令禁止鸣笛的区域或路段进行鸣笛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二、疲劳驾驶扣几分

疲劳驾驶扣9分或3分: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9分。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3分。

除了扣分还有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有疲劳驾驶行为的,罚款200元。

如果司机疲劳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司机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

关于疲劳驾驶: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属于疲劳驾驶。

驾驶疲劳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

疲劳驾驶的危害:

1、驾驶人疲劳时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和操作失误增加。

(1)驾驶人处于轻微疲劳时,会出现换档不及时、不准确;

(2)驾驶人处于中度疲劳时,操作动作呆滞,有时甚至会忘记操作;

(3)驾驶人处于重度疲劳时,往往会下意识操作或出现短时间睡眠现象,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

2、驾驶人疲劳时,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动作呆板、手脚发胀或有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思考不周全、精神涣散、焦虑、急躁等现象。如果仍勉强驾驶车辆,则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法律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并且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疲劳驾驶扣几分新规2024”,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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