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追尾不是后车全责
面对前车倒车或者溜车等引发的意外追尾碰撞,您不必过于紧张并立即采取倒车躲避,因为通常情况下,此类追尾事故的责任完全归咎于前车的不当操作。
若前车在行驶过程中,无论虚线还是实线,为了争夺驾驶路权而频繁并线并因此引发后方车辆的追尾碰撞,此时一般将以前车为主责方。
然而,此种状况需满足一定限制条件,即前车的越线行为直接影响了后续车辆的正常行驶从而诱发追尾。
若前车只是在等待信号灯或者堵塞停滞时段未有任何动作,而后续车辆追尾,则仍将由该后车负总责,因为前车并未对其正常行驶产生任何干扰。
由于部分驾驶者喜欢在道路上施展车技,例如在正常行驶的车辆前方进行斗气式操控,如紧急刹车和突然并线等等挑衅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会引发追尾事件。
在此种状况下,若后方车辆与其发生追尾,那么后车无需担责,所有责任应由玩弄行为的前车负责。
但请注意,事后确认责任归属时,后车需提供确凿证据(如视频影像等)证明前车存在斗气行驶行为,否则警方将不予采信单方面主张。
在进行掉头操作过程中,若被直行车辆追尾或与其产生碰撞事故,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转弯机动车礼让直行车辆先行”的法规原则,即通常所称的“转弯礼让直行”规则,在此种情况下,应由执行掉头操作的车辆(前车)承担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什么情况追尾不用负责
追尾不用负责的情况:
1:前车在掉头的时候与后车发生追尾。两辆车并排同向而行,中间为虚线可以掉头或转弯,这个时候外侧车突然加速超前掉头,在掉头的过程中后车(内侧车)闪避不及与之发生碰撞。
2:压实线时发生追尾。其中一方违反交通法规而导致发生碰撞,违反交通法规一方得负全责。所以车辆因为压实线而违反了交通法规,哪怕是后车追尾之,也应该由违反规则车辆来负责为碰撞损失埋单。
3:恶意加塞或恶意切线导致的追尾。
4:后车从右侧超车后发生追尾。
5:前车突然急刹导致后车躲避不及而追尾。
6:前车溜车或倒车造成追尾。
7:因第三方导致的追尾。
8:连环碰撞导致的追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情况追尾不是后车全责”,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