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交通 • 正文

轻微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一定要到现场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23 次  来源:网络

一、轻微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一定要到现场吗?

交通事故发生之时,警察并非必须立即抵达事故现场展开处置工作。

然而,倘若事故涉及撞毁建筑结构、对公共设施以及其他设施造成损害;机动车未能出示有效的合格检验证书标记;尚未购买并粘贴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标志;在本地区尚未按照规定办理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手续;碰擦事故过程中存在任何一方驾车肇事逃逸现象;车辆本身缺乏号码牌标识;驾驶员未能提供有效的驾照证明;或者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当时正处于酒后状态的,这些特殊情况之下,警察部门需立即派出人员前往现场开展相关的调查、证据收集以及处置行动,以便确保此类事故能够得到准确及时的处理,并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正当权益与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二、轻微交通事故离开现场是否算肇事逃逸

轻微交通事故离开现场不一定构成肇事逃逸,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故意的,则实施了以下离开现场的行为的不会构成肇事逃逸: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二、一方为了抢救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三、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四、当事人不知道事故发生离开现场,且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的。

五、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轻微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一定要到现场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