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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63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交通事故中所涉当事人是否存有不当操作行为,及其违规行径与交通事故所产生后果之间的影响关系进行深度定性、量化评估后所形成的书面文件资料。

通常情况下,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在发布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前,会按规定组织相关当事人参与听证会议。

其中,听证环节之一便是针对事故本身的关键细节进行核实确认;另一方面则是倾听双方对于事故责任归属问题各自持有的观点主张。

因此,当事人务必高度重视听证环节,预先做好周全准备工作,及时前往交警部门查阅相关事故资料信息,熟悉了解有关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条款内容,以便于在听证环节中能够有理有据地阐述己方立场观点。

若因个人缺乏此类经验,可寻求具备相应经验的律师顾问咨询建议,或者委托律师协助参与听证会议。

当然,在听证环节中,交警部门对于事故责任的分配划分,一般遵循的原则是基于引发事故的原因力,特别是关于原因力是否由行为人的过失导致、以及各方过失在引发事故过程中的筒化作用等因素综合考量。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交警并未优先考虑分析引发事故的真正原因力,而仅仅依据各相关方违规操作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违规次数多少来做出判断,这往往导致事故责任的评估结果出现误差。

因此,当事人在听证会期间应当着重就事故原因力的评估展开陈述或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能成功吗

交通事故责任复核能否成功,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具体如下: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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