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对方故意不处理怎么办
关于交通事故后续处理事宜,若遇对方久未明了如何应对或拒绝积极处理,当事人得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交通事故赔偿的民事诉讼请求,一旦法院裁决获胜且对方尚未履行判决义务,则可按照最高法相关法规正式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任何一个交通事故在被立案后,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均需对事故展开相关调查与现场勘验工作,并依据实际情况得出事故责任认定。
一旦交通管理部门完成了此项工作,对于赔偿方面的问题,作为事件当事人可以从以下三条路径中择其一来妥善解决:
自主协商,通过交管部门主持调解,或是发起民事诉讼。
这是处理赔偿争议的三大合法渠道,各有利弊供大家审慎考虑和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索要赔偿医疗费吗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索要赔偿医疗费的。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一般可以要求赔偿的费用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对方故意不处理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