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交通事故时,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要立刻将车辆停靠在安全地带,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保护;
其次,当发现有人受伤后,我们需及时进行救治并向警方报案处理;
另外,若因救治伤员而需要移动现场环境,应严格按照规定标识出改变后的位置;对于收到各方当事人或者其他知情人的报案信息后,公安机关应根据管辖权限进行立案审查;在接手处理案件之后,交管部门会立即派遣相关人员赶往现场,开展伤员及财产施救工作,同时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勘验检查,留存并搜集各类关键证据;而在此过程中,警察还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书;若是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公安机关会依据法律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处理时效如何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时效的规定如下:
1.暂扣车辆。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2.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3.伤残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4.赔偿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
5.处罚。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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