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交通 • 正文

交警定责后全责方还要做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77 次  来源:网络

一、交警定责后全责方还要做什么?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肇事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其需要支付的赔偿范围涵盖多个方面,如受侵害人的医疗费用,误工补贴,护理服务费用,残疾人辅助器具购置费用,丧葬费用,死亡赔偿款,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以及直接财产损失等等。

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犯罪行为的,行为人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各方可以就损害赔偿事宜展开平等的协商,如果未能协商解决,也可通过书写书面申请的形式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请求。

在经调解成功并签署调解协议后,交通管理部门将在现场优先予以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并要求各方参与者签字确认,然后分别送达到每一位当事人手中。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交警定责不公平怎么处理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警定责后全责方还要做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