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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逃逸保险公司怎样赔偿伤残者的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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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逃逸保险公司怎样赔偿伤残者的误工费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中的误工费规定如下:

若患者具备固定收入,则需按照患者因误工所导致的固定收入进行相应计算;如果其总收入超过了医疗事故发生期间的,该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以上,则应该按照三倍数额来计算其误工费用。

然而,若患者无固定收入,那么我们将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面一年度内,当地职工总体平均工资为标准,来计算误工损失费用。

1.首先,何谓固定收入?固定收入系指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原本应当按期获得并已经实现的工资、奖金、津贴以及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以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作为固定收入判定的主要依据,对于奖金部分,我们则需参考患者所在单位在上一年度人均所领取的奖金数额进行计算,在此过程中,如超出奖金税起征点的部分,也应该以起征点为上限进行设定。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个人独资还是合伙企业等私营性质的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尤其是能够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额三倍以上的收入证明,并不足以成为单一判断依据,必须要与税务机关提供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相关资料相互印证后,方可形成最终的判断结论。

此外,倘若被害人无法就自己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状况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的话,我们可以参照被告方所处地域与受诉法院地相类似或相近的行业上一年度内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2.至于无固定收入这一范畴,则主要概括两个群体:

身处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领域的农民和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以某种职业身份为支撑,通过劳动所得收入能够确保自身及家庭生活所需的人群,这类人群包括了承包经营者、城乡个体工商户、不定期就业的劳动者(散工、短工、临工)、从事家庭劳动服务工作的人员等等。

他们的误工损失均应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面一年度内当地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如下: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逃逸保险公司怎样赔偿伤残者的误工费”,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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