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人在机动车道行走被撞谁的责任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对于行人在机动车道内遭受撞击受伤的责任判定,其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当肇事机动车并无任何过失的情况下,应该负有50%的责任,这是因为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警觉,谨慎避免触碰路上的行人和其他车辆;
其次,若机动车一方确实存在过错行为,则需承担事故责任的主要部分,而行人须负责次要责任;
最后,如果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源于行人的过失行为,同时机动车本身亦有违规行为的话,机动车方依然应承担主责,而行人则为次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行人在机动车道被撞伤责任如何认定
行人在机动车道被撞伤责任认定的标准如下:
一、如果机动车一方对于事故发生完全不存在过错的,则行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
二、如果主要是由于机动车一方的过错导致的,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行人承担次要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但对事故发生不负主要责任的,则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分别承担主次责任或者同等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人在机动车道行走被撞谁的责任”,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