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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交通事故对方跑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78 次  来源:网络

一、遇到交通事故对方跑了怎么办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主要责任人选择逃跑时,以下几种处理方式可供参考:

首先,如果交通事故已经经过协商并达成调解,但主要责任人却下落不明,此时可以依据已签署的协议提起诉讼程序;

其次,若无法找到交通事故中的主要责任人,也可请求警方对此次事故进行进一步的责任划分和确认,进而依照责任归属进行相应的赔偿追偿;

再者,如果是次要责任人在交通事故中选择逃逸,那么需要特别留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有利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如果在交通事故责任明确后仍然无法找到肇事者,那么受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遇到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的处理如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6.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遇到交通事故对方跑了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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