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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一方车辆被扣压合法吗

发布时间:  浏览: 93 次  来源:网络

一、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一方车辆被扣压合法吗

为了顺利进行现场勘查与案件调查工作并收集相关证据,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当事双方暂时交出所驾车辆。

在这种情况下,有时会仅扣押其中某一方的车辆,也有可能同时扣留两方车辆。

对于因事件调查和鉴定工作而需要暂扣事故车辆及对应行驶证件的行为,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当场开具并向当事双方交付“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发生交通事故逃逸了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逃逸了则另一方当事人应当报警处理,警方会依法对逃逸方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可能并处十五日拘留。如果逃逸方依据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则警方会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逃逸方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一方车辆被扣压合法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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