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自行车载人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关于骑行电瓶车搭载乘客发生车祸后的责任划定,可参考以下原则:
首先,被载人员将不涉及到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其次,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应依据行为与事故之间的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并予以明确认定。
具体而言:
首先,若因某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则需由该责任人承担全部的责任;
其次,若是由于双方乃至多方当事人均存在过错而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则需根据各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影响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分别确定他们各自所应承担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及次要责任;
最后,如果各方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均无明显过错,且该事故属于纯粹的交通意外事件,那么各方当事人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有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电动自行车上牌没有发票怎么办理
电动自行车上牌没有发票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办理:
1、车主可以凭借车辆的销售单到车辆销售商家补开发票,并请商家在发票正面签注该发票为补开发票。除补开的发票外,销售商其他任何证明都无效;
2、车主可以拿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者是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财产证明书前来办理;
3、可以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财产证明书原件,如果是凭借单位出具的证明来办理,那么别忘了,一定要带上工作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还可以选择在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在遗失声明见报后,将该声明剪下来(含报社名称和日期),本人关于车辆来历的承诺书一起粘贴在A4纸张上即可。
注意:
不过像这样的电动车只能办理白色的临时牌照,临时牌照的过渡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
在这个过渡期限内,车主应当及时地更换自己的车辆为国标的电动车,办理好正式的牌照,方便自己日后上路行驶。
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网上办理:
1、申请人进入当地交警公众号,找到"电动自行车预约"的主页面,用户选择"注册账号”,通过输入手机号码,短信认证,完成用户创建。
2、准备个人身份证件,登录系统,在"车主备案"栏目录入上传个人信息。
3、车辆备案:
点击自用车辆备案→选择车辆录入→阅读电动自行车备案规则(可详细阅读电动自行车相关政策),根据电动自行车不同车辆合标类型,按照提示,填写车辆相关信息(新国标车辆可通过扫描合格证上二维码或输入车辆编码查询获取车辆相关信息)、上传来历证明(收据或发票)、车辆合格证等材料;对来历证明(收据或发票)、车辆合格证等遗失的,还须点击并确认遗失须知;选择上牌网点后,完成自用车辆备案。
车主登记备案预约信息录入完毕后,平台工作人员对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短信告知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生成预约二维码。车主可通过"我的车辆"(车辆详情页面)查看车辆相关审核信息。
4、登记挂牌:
待正式挂牌工作启动前(时间待定),再次短信告知预约成功的车主前往预约网点,出示预约二维码完成挂牌。
电动车上牌需要的证件:
1、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非机动车所有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购车证明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源证明;
3、非机动车整车合格证;
4、异地的需要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电动自行车登记由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号牌的样式等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制。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电动自行车载人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