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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主责,对方车换大灯由谁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  浏览: 84 次  来源:网络

一、电动车主责,对方车换大灯由谁承担责任

在处理侵权纠纷时,必须依据实地考察和分析具体情况来定夺争议。

首先,在涉及电动自行车这一非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之间的碰撞事故时,适用无过错原则;

如果电动自行车并未出现过失行为,则应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若存在证据显明电动自行车对此负有过错,则需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度减免机动车辆一方的赔偿责任;

反之,若机动车辆一方并无任何过错,也仅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其次,当涉及到电动摩托车这类机动车辆与其他机动车辆之间的碰撞事故时,则应适用过错原则,即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若双方均有过错,则应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进行责任分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电动车主责小车次责如何理赔

电动车主责小车次责的理赔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可以请求交警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有保险的话,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

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不够的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电动车主责,对方车换大灯由谁承担责任”,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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