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借给朋友出了事故,责任谁担
在车辆出租、借用人非同一主体时,若引发交通事故导致损害后果,应由机动车实际使用者支付赔偿责任。
然而,若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自身对事故发生存在过失行为,同样需承担相应之赔偿义务。
具体而言,这一原则业已明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当中,即“因租赁、借用等情况而产生机动车所有权(你)、管理者与使用人不属同一人时,若交通事故导致损失,原则上应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车辆所有者、管理者对事故之发生确有过失,亦须承担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二、车借给朋友出了事故,责任谁担
车借给朋友出了事故由使用人赔偿。出借人担责的情况必须出借人有过错才行。且如果担责须按照出借人的过错程度来承担,换言之无过错无责任,有过错,根据过错的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借给朋友出了事故,责任谁担”,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