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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全是车主的车车主无责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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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保全是车主的车车主无责任怎么办

在此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碰撞事故而且责任完全在于另一侧的驾驶者或责任人,那么,由于车辆在安全方面已经得到充分保障并投保了相应的保险产品,首先应当由为该车辆购买了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机构负起责任,根据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提供赔偿;

然而,如果前面提到的赔偿款项仍然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的话,接下来才会轮到为该车辆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按照相关的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起后续赔偿的责任;

如果这两份保险都没有?包含在内,那么剩下的损失就需要由全责方即事故中的过错方当事人来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车辆保全费用收取标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车辆保全费用收取标准是按照车辆的保全金额收费的,最多不超过五千元。

如果债务人有车的,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给自己带来损失,债权人可以在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缴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缴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缴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缴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辆保全是车主的车车主无责任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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