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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等级问责是如何进行的

发布时间:  浏览: 82 次  来源:网络

一、事故等级问责是如何进行的

1、特大事故:

指一起事件导致至少30人死亡或超过100人受伤,或是涉及到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亿元人民币。

2、重大事故:

指一起事件导致至少10人但不超过30人死亡,或是50人以上至100人之间的受伤者人数,或是涉及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至1亿元人民币以下。

3、较大事故:

指一起事件导致至少3人但不超过10人死亡,或是10人以上至50人之间的受伤者人数,或是涉及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至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4、一般事故:

指一起事件导致至少3人以下的死亡人数,或是10人以下的受伤者人数,或是涉及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对于那些有责任上报事故情况却未如实上报或故意隐瞒事实,从而延误了事故救援工作的人员,如果情节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

一、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二、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三、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四、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五、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事故等级问责是如何进行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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