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等级和问责机制具体是什么
1.特大安全事故:
需引起高度重视并且造成至少30名人员丧生,或者100位以上人员受伤状况严重,或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人民币;
2.重大安全事故:
造成至少10名至但不超过30名人员丧生,或者造成至少50名以上到但不超过100名人员受伤情况严重,或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3.较大安全事故:
造成至少3名至但不超过10名人员丧生,或者造成至少10名以上到但不超过50名人员受伤情况严重,或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一般安全事故:
造成至少3名以下人员丧生,或者造成至少10名以下人员受伤情况严重,或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对于那些负有上报责任的人员,如果故意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导致事故救援延误,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
一、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二、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三、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四、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五、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事故等级和问责机制具体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