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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人检察院不提起诉讼这合理吗

发布时间:  浏览: 27 次  来源:网络

一、车祸死人检察院不提起诉讼这合理吗

撞死人的情况下,若检察机关做出撤诉决定是,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为在我国现行法制中,并无有关撤诉的明文条款,仅在犯罪嫌疑人确实未涉及任何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以及犯罪者已经离世等特定情境时,作为国家公权力机构,人民检察院才会依据法定程序作出撤案决定。

然而,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件范畴,如果因碰撞导致他人严重受伤,并且责任人对事故负全面责任甚至占据主导地位,那么便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在这种情况下,涉案人员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尽其所能地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事故的发生纯属由受害者不遵守交通规则引起,例如随意穿越马路而酿成惨剧,那么此种情况便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进行审判判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车祸死人逃逸如何处理

车祸死人逃逸的处理:如果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或者负事故同等责任,但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构成犯罪的,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祸死人检察院不提起诉讼这合理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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