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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叫拖车费用谁给

发布时间:  浏览: 278 次  来源:网络

一、高速公路叫拖车费用谁给

在涉及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当肇事者寻得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发现其车辆被拖至指定地点保存时,此时产生的拖车费用通常情况下应由肇事者个人承担;

然而,若该车辆为违法行为而遭遇到行政机关暂时性扣押这种特殊情况,那么拖车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则应由负责这起案件的行政机关负担。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明文要求,对于已依法查封或扣押的场所、设施以及财物,行政机关有义务进行妥善保管,并严禁将其使用或以其它方式损毁,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由于查封、扣押导致需要额外支出的保管费用也理应由实施此项措施的行政机关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二、高速公路撞死行人有责任吗

高速公路撞死行人有责任,都应当有民事责任,至于刑事责任,要看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如果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么会根据过错程度,适当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驾驶员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根据相关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高速公路叫拖车费用谁给”,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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