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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撞到行人怎样判责

发布时间:  浏览: 50 次  来源:网络

一、汽车撞到行人怎样判责

关于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时责任归属情况的解读:

首先是一方完全负责而另一方毫发无伤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倘若机动车应为全部事故责任,其将必须全额负担责任并予以100%的赔偿,而行人对此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反之,若机动车在此次事故中没有过错,那么它仅需要承担不超过总损失10%的责任,同时行人所应该承担的责任比例不得少于90%。

其次是一方主要负责而另一方次要负责的情况,如果判断机动车应为主责,则需承担80%的责任,而行人次责应当负责20%的责任;相反地,如果认定机动车属于次责,则其承担总责任的40%,行人工伤的主要责任部分占据60%。

最后是双方均等承担责任的情况,即每位责任人分别承担总责任的5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汽车撞到电瓶车事故怎么处理

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汽车撞到行人怎样判责”,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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