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双方不处理就一直拖着吗
在处理交通事故方面,我们不可延误时间。
针对任何由于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上受损状况所需进行的赔偿问题,其法定的诉讼有效期长达整整一年。
倘若涉及到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未能积极主动地寻求有效途径解决相关事宜,那么受伤害的一方就将错失获得赔偿的权利。
若然肇事方尚且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身为受伤者的你便有权采取法律行动,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主动请求对方赔偿因为交通事故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精神上所承受的创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二、车祸双方都有责任一方受伤医疗费谁出
1、出了车祸双方都有责任一方受伤,则医疗费共同承担。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以后,赔偿问题根据责任大小双方自行协商。
2、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伤者的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3、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祸双方不处理就一直拖着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