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赔偿协商不一致可以报警吗
当事人可进行报案,交管部门将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加以处置:
首先,采用推定事故责任的原则。
这意味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遇到当事人逃逸以致于现场变动、证据毁灭,导致无法准确地查证交通事故实际情形,或者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得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难以确定,或是因为其他因素导致证据消失,无法确切确认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应该对可能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合理的推断。
当当事人因“私自解决”未能成功之后再次寻求报案帮助时,此时现场已不复存在,交管部门在接收到报案后,唯一能依据的就是事故所产生的直接损害结果,经过详细地询问当事人与目击者,并可要求各方向有关人员提供现场的具体地址及撞击当时的准确方位,紧接着借助调查结果来做出事故责任的评定。
若双方对于事故现场的描述存在重大差异,交管部门便应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根据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力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判定彼此应该承担的责任。
其次,可以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使用此方法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一般情况是,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碰撞的位置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均持有不同观点且无证人提供证明,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再采取责任推定的方式,反而会向各个当事人或其代理方发送通知,告知他们由于自身未及时报案,以至于交管部门缺乏证据以确定事故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因此各当事人应将事故所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处理和裁决。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车祸赔偿是多少
车祸赔偿一般要赔偿以下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7.致残。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8.造成死亡。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9.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10.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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