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方不赔偿能结案吗
在交通事故中,如若受害者方未能从肇事方获得合理的损害赔偿,那么亦可视为案件已经处理完毕。
这是因为,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规范中,当交警部门出具正式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该事件便可被视作为已得到了妥善解决。
若您认为只有得到肇事方的赔偿才能确认为结案,则你有两种选择来实现这点,既可以通过民事调解程序,也可以选择启动司法诉讼程序。
具体解读和操作方式如下所示:
首先,在交警部门的主导和协助下,两方当事人如果能够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共识,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赔偿协议书,那么我们将根据这份协议来制作《调解书》,并且将其分别发送给两方当事人,
接下来,双方当事人需共同前往交警部门完成结案手续的办理;
其次,如果调解过程未能取得理想效果,我们会向双方当事人发放调解终结单,同时向他们明确告知其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赔偿标准
逃逸与赔偿无关,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方不赔偿能结案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