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驶证补证去哪里
机动车之行驶证应于其注册地车辆管理所进行悬挂补办。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对于机动车辆实施强制性登记制度。
未依法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的,不得上路行驶。
对于欲在规定期限之内暂时上路行驶的未完成登记的机动车,需获取相应的临时通行证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二、行驶证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1、行驶证不慎遗失,要补办需要带车主带个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去到相关车管所补办。
2、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3、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3、补领、补换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补领、补换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4、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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