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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之后怎么结案

发布时间:  浏览: 58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之后怎么结案

在交通管理部门的主导与协助之下,若调解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且达成共识,我们将会为各方制作一份详尽的《调解书》,并逐一将其寄送给相关的当事人。

在此之后,我们会共同前往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整个调解流程中的最后环节——结案手续的办理。

除此之外,倘若双方能够自主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共同赴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然而,如果调解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我们将会填写一份《调解终结书》,并将其送达给每一位当事人,同时向他们明确告知,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他们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二、交通事故之前受过伤怎么办,有哪些相关规定

在进行交通事故相关伤残鉴定过程中,受伤人员需如实披露曾遭受其他伤害所导致的病史与治疗情况。

这是由于这些既往疾病会直接影响到伤残等级的评估结果。

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委托人在委托鉴定时,必须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且充分的鉴定材料,同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相应责任。

司法鉴定机构应对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以及收到时间等信息进行详细核对并记录。

若诉讼当事人对于鉴定材料存在异议,应及时向委托人反映并提出。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之后怎么结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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