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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隐藏致人死亡需要并罚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10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隐藏致人死亡需要并罚吗

如果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擅自转移、藏匿受害者的尸体以致使受害者最终死亡,那么这已经超出了单纯的交通肇事范畴,触犯了肇事逃逸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多项罪名。

在这种情况下,肇事者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数项罪名并罚,具体的量刑标准可能包括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等严重处罚措施。

通常而言,只有当事故后果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重伤以上伤害等级时,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时才能够将肇事者所涉及到的交通肇事罪与其他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进行数罪并罚处理。

否则,仅能视为一般的交通肇事行为,当刑法对于此类行为作出特殊规定作为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时候,不得再对其另行设立单独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怎么办交通肇事逃逸与故意杀人罪区别是什么

对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行为,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倘因逃逸行为导致人员死亡的,则应依法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正如我们所知,交通肇事乃是过失犯罪,即便存在逃逸行为亦不得被判定为故意杀人;

反之,故意杀人则属于故意犯罪。

这是因为,交通肇事者并无意愿使交通事故发生;

然而,意图杀害他人者对此怀有明确动机。

然而,若肇事者借由交通工具进行谋杀,那么便不能归为交通肇事罪名下,因为其主观罪过在于故意而非过失。

可是,倘若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者带离事发现场进行隐蔽或者抛弃,进而导致被害者于无法获得救援的情况下身亡,此类情形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隐藏致人死亡需要并罚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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