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协商解决要去交管所吗
答案的确定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即是否已对该事件进行了报案处理。
若已经完成报案流程,则可能需要进一步进行销案操作。
在当今社会,交通意外的发生实属常见现象,特别随着机动车数量的激增,人们在日常出行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加剧。
因此,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往往会对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
然而,在日常生活中,一旦遭遇交通事故,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或提起诉讼两种方式来寻求妥善解决之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协议书和认定书的区别
在道路交通事故事项处理中,协议与认定书存在明显区分。
其主要表现为:
两者所出自的对应主体各具特点;
两者所包含的主题内容也截然有别。
通常来说,协议乃是经由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后签署的法律文件;
而认定书则是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进行事故调查研究后所产生的权威性文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协商解决要去交管所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