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交警未定责还需要赔偿吗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尚未认定是否应支付赔偿,答案是肯定的。
若事故涉及两辆机动车相遇且无法断定谁为主责方时,通常由过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的情况,一般会判决机动车负全责。
然而这也仅限于无法证明非机动车存在过失的场景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交警怎么做出责任认定
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过程中,交管部门有义务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验以及调查所获悉的数据资料,结合相关的技术鉴定结果,迅速生成准确无误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将其作为处理这次交通事故的重要法律凭证。
这份具有权威性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详细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及责任人等关键信息,并且需依法送达到所有相关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交警未定责还需要赔偿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