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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伤人员程度鉴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95 次  来源:网络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伤人员程度鉴定标准是什么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者的伤残情况,我们将受伤者的伤残程度细化为十个级别,自第一级即全部百分之百伤害至第十级即仅具危害性的百分之十伤害,每个级别之间相差百分之十。

在根据该标准对伤残级别进行精确判定之后,保险公司或肇事方应对受害者所受损害给予赔偿金额的计算,将依照所评定的伤残级别以及当地具体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加以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

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相关部门需要在固定限期内完成事故的处理工作。

根据常规规定,此类期限通常设置为十日之内。

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例,他们将自事故现场展开调查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公众公布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

对于那些因肇事逃逸而被查获的案例,同样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十个工作日内便可出具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

若是涉及到其他需要科学检测、鉴定的情况,例如车辆行驶速度、刹车距离等关键参数的确认,等待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也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生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道路交通事故损伤人员程度鉴定标准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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