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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定损后可以直接索要现金吗

发布时间:  浏览: 64 次  来源:网络

一、对方全责定损后可以直接索要现金吗

在车辆损失评估完成之后,能否获得现金赔款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具体规定。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按照约定的流程,将相应的理赔金额支付至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也存在保险公司允许车主选择直接领取现金赔偿金的情形。

然而,部分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车主预先承担修车费用,然后携带并提交相关收据凭证以便进行后续的报销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

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二、对方全责能索赔折旧费吗

在交通事故索赔中,通常并不包含汽车的折旧费用。

无论车辆是否遭受过交通事故,只要它是被消费者所购买的,那么必定会产生折旧费用,因此,车辆折旧费这部分的支出其实是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渐消耗的,并不完全因为交通事故而导致产生的。

但是,若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对方有权向您提出合理的交通费用索赔。

倘若对方的车辆为运营车型,且因为此事故导致其无法正常运营,那么对方也同样具备索告您承担营运损失的权利。

在面对此类状况时,您可尝试与对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便可采取法律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对方全责定损后可以直接索要现金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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