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道撞到非机动车是什么责任
在涉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中,对于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双方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的轻重而定。
通常而言,若非机动车方并无任何过失,则应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责任;
反之,若非机动车方存在过失,则机动车方通常需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方则需承担次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的赔偿解释是什么
1.若因租赁、借用等特殊情况导致机动车所有权人和其管理者并非为同一人且出现道路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失,经鉴定属于该机动车本身方面的责任者,则应由机动车辆实际使用者承担起赔偿的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如果存在对于损害产生方面的过失行为,则应当根据具体情形,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2.倘若未经许可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失,经鉴定仍然是属于该机动车本身方面的责任者,同样应由机动车辆的实际使用者承担起赔偿的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员如有过失行为导致损害产生,也应对此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果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失,经鉴定属于机动车本身方面的责任者,首先应当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法定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如有余款不足以支付损害赔偿金额,则由随后的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约约定进行赔偿;
若依然存在未足额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情况,则最后的赔偿责任由侵权行为人来担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机动车道撞到非机动车是什么责任”,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