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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逃逸后续怎么起诉

发布时间:  浏览: 57 次  来源:网络

一、对方逃逸后续怎么起诉

关于肇事逃逸的起诉程序,详细步骤如下:

首先,作为受害方的当事人,需要向法庭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并按照被告方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接下来,根据法律规定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然后,立案部门会在当事人完成必要的手续以及提交齐全的证据资料之后,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申请,将予以正式立案处理;

而对于不符合立案标准的申请,则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紧接着,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法院发出的受理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在完成立案手续之后,案件将会由法院进行排期审理,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且在案件审结之后,前往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二、对方逃逸交警还可以开交通事故认定书吗

当遭遇事故的另一方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逃离现场时,交警有权开具肇事行为的认定报告。

倘若,交通肇事逃逸事件尚未得以彻底解决,并且受害方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请求,希望获得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确切证明,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接收到当事人的正式书面申请之后,在限定的十天内,准确地判明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并据此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书。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离现场的行为,就必须依法承担起全部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对方逃逸后续怎么起诉”,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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