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行政案件办理期限有规定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行政处罚的最长时限为:
在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方面,通常需要在发现之日起五日之内做出立案决定;
而对于每一起具体的交通行政处罚案件来说,其整个处理流程的时间限制不得超过三十天,原则上来说最长不应超过一百八十天。
通过以上的详细分析和解读,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交通行政处罚的时限应当控制在三十天以内,且最长不能超过一百八十天。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主要有哪些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两种方式。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情况,可由一位指定的交通警察予以裁定,并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以供执行;
若被处罚者拒绝接收,则交由交通警察于该决定书中盖上备注印章,此举即视为法律文书传递的有效途径。
而在涉及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策时,必须由两位或以上的交通警察共同参与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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