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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检察院几天通知

发布时间:  浏览: 69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肇事罪检察院几天通知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过程中,若需要对某嫌疑人进行逮捕处理,则必须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申请及材料,等待其核准授权。如果存在某些特殊情况,比如跨地区或多起案件等,那么提交审核的时间可以相应地予以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反复作案甚至是团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他们的逮捕申请时间更是可以最长延至三十天。

针对这些情况,当地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和相关材料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必须在接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该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而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嫌疑人,公安机关也会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其人身自由得到保障。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后如何处理

涉及交通肇事罪名的公诉案件,如果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那么该决定应在此类案件中予以公开宣布,并同时向以下相关部门及个人发送起不起诉决定书:

首先是直接当事人及其所属机构,如果被不起诉人正在被拘役或拘留的情况下,应当立即予以释放;

其次是对于公安机关移交检察机关进行诉讼的案件,需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到相应的公安机关;

最后是对于涉及到受害者的案件,必须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到受害者本人手中。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肇事罪检察院几天通知”,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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