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么能做相对不起诉
撞击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若当事人希望避免被检察院提起诉讼,其需精心搜集并提交足以有力地证明自身行为实际情况严重程度较轻且所产生负面影响微乎其微的相关证据。举例来说,能够有效地表明在该起事故中的责任分配主要或其次在于自己。倘若当事人无力自行收集此类关键性的证据,那么聘请资深律师协助处理此事就是一项极具价值的举措。当然,所有这些努力都必须为了达到一个共同的目标,即最终能被法律认可为其行为情节之显著轻微性以及由此引发的负面影响之小,从而决定不在这起事故中将其定性为犯罪,否则的话,检察院肯定会依法对其实施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同责
在涉及道路交通意外事件中,若因双方均存在过错而导致损害结果的出现时,其中一方驾驶员应对事故所引发的伤害和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具体的处理方法以及所需承担的赔偿义务如下:
对于机动车辆制造的交通事故,由于其内部的构造特征,可能会对人员的生命安全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威胁。因此,当此类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方应首先向本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承担全责,确保受害人体及家属在理赔额度范围内得到较为充分的经济补偿。但若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则应遵循以下法律法规,对超出该额度之外的费用进行全面赔偿。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受害人的治疗、照顾及其家人的日常交通保障、必要的安葬费用、失去亲人的精神慰问金等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么能做相对不起诉”,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